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股權變更等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
發布時間:2016-07-29 來源:
遼金辦發〔2015〕18號
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股權變更等
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
各市金融辦(委、局),綏中縣、昌圖縣金融辦,各小額貸款公司:
為增強小額貸款公司服務“三農”和小微企業的能力,不斷提升小貸行業質量,活躍經營行為,現對股權變更等事項補充通知如下。
一、主發起人變更
(一)籌建期內,主發起人不得更換,但其持有的股權可適度增減。
(二)開業后,主發起人變更須按照《關于放寬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變更條件的通知》(遼金辦發〔2014〕22號)有關規定辦理;同時,須提供新主發起人近2年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。增持或減持股權須滿足: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期限(起始日期為小額貸款公司營業執照注冊日)不得低于1年,有限責任公司無經營年限限制。
二、非主發起人變更
非主發起人股權變更不做變更比例和次數的限定。
(一)籌建期內,非主發起人的變更應與該小額貸款公司的開業申請一并申報。
(二)開業后,股份有限公司的非主發起人股權變更須經營期滿1年。
三、其它事項
(一)開業后,尚未繳足注冊資本金的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股權變更時,需將剩余資本金一并繳齊。
(二)小額貸款公司的原企業法人股東增資時,須提供最近1年的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。
(三)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或轉型為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時,不受股權變更比例的限制。
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,此前有關文件內容與本通知相悖的,以本通知為準。
省政府金融辦
2015年5月13日
